【點解咁判】法官:黃之鋒不斷挑戰執達主任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佔領行動」期間旺角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今早因為刑事藐視法庭罪而被判囚三個月,並與衝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刑期分期執行。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黃之鋒案發時於現場不斷要求原訴人律師解釋代理人身份及其權利等,又不斷挑戰執達主任,導致示威者與代理人雙方惡言相向。 陳官指出,黃之鋒雖然只在現場逗留一個半小時,但其參與程度是深入及廣泛,並擔任領導角色,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陳官又提到,清場行動前,示威者應已清楚知道他們的非法佔領不會帶來任何改變,只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當大批市民生活受到影響時,法庭便須介入確保示威者權利之餘亦要確保其他市民的權利。 原圖:大公網圖片 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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