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惡意攻擊說不】恐嚇、侮辱行為或涉藐視法庭
【向惡意攻擊說不】恐嚇、侮辱行為或涉藐視法庭

昨日退休警司朱經緯,因在2014年佔中期間旺角清場行動中執勤,被指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三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庭外及網上都有人不滿裁決,以「狗官」辱罵處理案件的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

其實,侮辱法官事件過去亦曾發過生。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三名參與旺暴人士即時入獄3年。香港獨立運動在FB專頁聲稱「懸賞三十萬緝捕狗官」,更有人留言「捕殺」。

事實上,惡意攻擊法官的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如有不滿應循正確途徑上訴。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20.0px Helvetica;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p.p2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20.0px Helvetica;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min-height: 24.0px} span.s1 {font-kerning: none}

原圖:香港獨立運動在FB裁圖、網上圖片

更多花生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