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社會十分關注基層市民在住屋上所面對的困難。其中劏房或板間房的租戶不但需要承受比豪宅更貴的呎租,更要被業主濫收水電費,不少住戶被業主收取每度1.5 元至2 元不等的電費,遠較電力公司的收費為高。這種不公情况雙重剝削大量劏房戶,令基層家庭的生活負擔百上加斤。然而「炒水炒電」問題雖然廣為社會認識,但政府一直以來都愛理不理,從來沒有提出一套整全的解決方法,令人相當失望。
因此,我在早前的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到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阻止劏房業主賣電圖利,這一建議引起了社會討論。我想特別指出現行的《供電則例》早已明文規定客戶不得轉售電力予第三者,但則例只屬電力公司及客戶的協議,電力公司實際上並無實質權力制止業主賣電圖利的行為。如果要認真落實相關規定,就需要就此正式立法。
我們構思的條例草案正正希望透過修訂《電力條例》,將現有則例的規定納入法例之中。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重規定。第一,禁止任何人未經電力公司同意將供電轉售他人。透過這個建議,我們希望藉此迫使電力公司及業主積極地為租戶安裝獨立電表,使業主能合法地向租戶提供電力。第二,禁止任何人以超出供電商的收費轉售電力予他人。換言之,即使業主因種種理由而無法安裝獨立電表,繼而尋求電力公司同意轉售電力,他們亦不得坐地起價、濫收電費。
修例是迫使業主配合的最好方法
我注意到政府回應這一建議時指出私人草案未必可以解決問題,故未來會研究能否透過基金方式協助劏房戶增設獨立電表。事實上政府的回應只是舊調重彈,口惠而實不至。其實電力公司多年來已與社福機構和工會合作,免費為劏房戶安裝獨立電表,但過去兩年僅安裝了12 個獨立電表,可見此一做法成效存疑。此外,安裝獨立電表不單止是費用的問題,還需視乎業主是否願意配合,而修例就正正是迫使業主配合的最好方法。當然,政府還會以業主仍可增收管理費及租金的理由抗拒修例。若是如此,政府就更應重推租務管制。
我們現時正等待法律草擬專員就條例草案發出證明書,稍後議會便可就此討論。期盼當局從善如流,以解決劏房「炒水炒電」的問題,紓緩居民的生活負擔。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7年11月06日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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