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清晰】《國歌法》立法後不可在公共場合做一些動作來侮辱國歌 葉國謙:好清晰
【立法清晰】《國歌法》立法後不可在公共場合做一些動作來侮辱國歌  葉國謙:好清晰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已於上月一日在內地生效,特區政府應盡快將有關《國歌法》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葉國謙相信,《國歌法》在本港實施後,在奏唱國歌時,若市民沒有跟隨唱國歌是不會犯法;但如果在公共場合,將有關歌詞刪改或扭曲,又或者沒有站立,可違反法例,「你可以不喜歡中國、不滿政權,可以不唱......但身在中國,不可在公共場合做一些動作來侮辱國歌,好清晰。」   至於應否設追溯期,葉國謙認為意義不大,因為法例主要是為了教育,非以懲罰為主,所以追溯過去做過的行為無意思。他又不同意部分人所指,稱立法後會引起更激烈行動,「邏輯不對。否則為何要制定法律?衝紅燈又要立法?又唔見立法後多了人衝燈?」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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