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回歸以後,一直貫徹實施《基本法》以實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若然《基本法》的存在被無視,也代表著香港賴以成功的法治不被尊重。
「佔中」發起人近月一再強調,普選方案必須符合「國際標準」,但他們對於《基本法》及人大「決定」卻擺出了一副置若罔聞的態度。就連現時的題目亦設定為「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究竟,普選方案是否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即水到渠成?若然符合了所謂的「國際標準」而不符合《基本法》,又會如何呢?這些問題,「佔中」主辦方一直避重就輕未有正面回答,即使連他們整日掛在口邊的「國際標準」,他們亦從未有清晰的界定及解說。試問這情況下,市民投了票又有何意義?
若然將問題改成這樣:「如果政府方案合乎所謂的國際標準,但不合《基本法》,隨時令政改受到法律挑戰而令普選無期,立法會應予否決。」客觀效果是否更佳?
且老生常談的一句是,《基本法》中並沒有「公投」的設置,因此「佔中」今趟這個掛上「公投」之名的投票,無論如何也是於法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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