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朱凱迪濫用議事規則「拉布」?
 【新聞睇真啲】朱凱迪濫用議事規則「拉布」?

立法會昨日準備審議高鐵「一地兩檢」議案前,盲反派朱凱迪突然發難,引用《議事規則》第54條(4),要求有關銀行業修訂的草案不交由內委會處理,讓立法會大會繼續審議,立法會被迫討論朱凱迪提出的動議,以至昨日仍未討論「一地兩檢」議案。到底《議事規則》第54條(4)是甚麼?在甚麼情況下會使用?朱凱迪又有沒有濫用規則「拉布」?

利用議事規則「拉布」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4條(4),「負責法案的議員就現即二讀該法案的議案發言後,辯論須中止待續,而該法案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除非立法會就任何議員提出的一項可無經預告而動議的議案另有命令」,換句話說,有關議案在二讀發言後,理應交由內委會處理,但倘若有議員提出第54條(4),立法會就要討論、表決有關議案是否可「一次過」留在立法會大會處理,以便縮短討論議案的時間。

朱凱迪試圖令立法會大會繼續討論有關銀行業修訂的草案,並非一心想先討論有關議案,而是利用立法會討論他的動議,拖延討論之後高鐵「一地兩檢」議案的時間;由於朱凱迪提出動議而立法會主席也不能拒絕,所以各議員各有15分鐘時間發言,以盲反派有20多位議員計算,估計他們最少可拖延數小時會議時間。

第54條(4)本限緊急情況下使用

事實上,《議事規則》第54條(4)對上一次使用已是1997年的事,過去有關規則一般是在緊急情況下使用。例如在1982年6月,《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就是在「同一次會議上」三讀通過;當時立法局通過在本港設立禁閉難民營,宣布所有進入香港的越南難民,一律禁閉於難民營內,又把還存在的開放營內的「麻煩製造者」轉至禁閉營看管,以阻嚇越南人士進入香港及維持秩序。

另一例子,就是恆隆銀行分別在1982年及1983年都出現擠提事件,立法局於1983年9月同樣以「同一次會議」三讀通過《恒隆銀行(接收)條例草案》,殖民政府正式接管恆隆銀行,當時殖民政府表示,倘若政府不站出來承擔,恆隆銀行將無法兌現過億元的票據。

由此觀之,立法會或立法局在過往使用《議事規則》第54條(4),理應於緊急、須快速處理議案的情況下使用,朱凱迪今次為拖延「一地兩檢」議案而胡亂引用《議事規則》,實有濫用程序,破壞立法會慣例之嫌。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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