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期間淋液襲警和拒捕罪成又被判監的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因為違反社工專業操守,月前被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轄下的紀律聆訊委員會建議判以停牌半年的處分。但社工註冊局六月和八月相繼開會討論對曾健超的懲處,下仍未能達成共識,及至昨晚再開會竟然「放生」曾健超,只是向他發出書面警告而未有任何釘牌懲罰。曾健超今日凌晨更在Facebook以題為「感謝大家一路的守護」發帖,內文明確指出「註冊局有7個政府委任代表,8個民選代表,他屬其中一個民選代表,相信民選代表都很清晰守護同路人」。
一個社工不但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更公然把「包庇」視作理所當然,在律法上、在情理上,大家又認為曾健超應否繼續做社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