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案】林鄭月娥:刑期覆核與否交由律政司判斷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1月因圍堵港大校委會,被裁定刑事恐嚇脫罪、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裁判官高偉雄早前曾指案情嚴重,判監機會高 ,但最終信納其悔意,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外間正討論律政司會否提出刑期覆核。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下午出發前往湖南省長沙市,出席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前,被問到會否就馮敬恩衝擊港大校委會一案刑期提出覆核,她說:「凡是這類檢控、上訴,或是刑期覆核的申請,都是由律政司專業的判斷作出,我作為行政長官不會干預」。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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