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聲譽】裁判官:他們行為除了令大學蒙羞 亦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 發表於 2017-09-21 10:48 分享 讚好 0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去年1月包圍港大校委會校委案,今午分別被判240小時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高偉雄在判詞中寫到兩人身為學生會主導成員,應該知道自己的一舉一動會受人注視,理應以身作則,可惜他們不但沒有阻止示威者包圍委員不讓他們離開的差劣行為,甚至主動參與。認為他們的行為除了令大學蒙羞,亦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這對香港所有大學的學生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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