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在美國也有限制】不可引發危害公眾導致混亂 發表於 2017-09-21 00:03 分享 讚好 0 近日有關「言論自由」的討論鬧得熱哄哄,其實美國對「言論自由」亦有限制,其中一個限制正正是「不可引發危害公眾導致混亂」。1951年美國一個大學生有一天站在街頭發表演說,辱罵杜魯門總統和一些官員,引起聽眾公憤,咆哮喊打,騷動暴亂一觸即發,該大學生被逮捕,以破壞公共安寧秩序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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