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近日分別出任兩間有關「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的公司董事,卻被個別所謂傳媒和政客「死咬不放」,質疑他遲遲未有申報和如果該公司是商業運作就涉嫌有利益衝突云云。繼發現昨日指出該等公司不涉商業運作,梁振英亦不受薪、不分紅,《港人講地》翻查有關申報的資料,實情是,行政會議成員如果出任商業機構的董事,規定是需要在14天內申報。至於前特首出任非牟利機構的董事,依例毋須事先申報,只須通知,也沒有規定通知的期限,但在此情況下,梁振英仍主動在11天後作出通知,其實根本沒有違規,也沒有遲與不遲的問題。難怪不少網民也留言「戥CY唔抵」,認為他這樣做已是相當負責任的表現!
事件中,經常標榜自己曾任廉署調查員的民主黨林卓廷飛快地跳出來質疑梁振英有嚴重利益衝突,卻沒有實質證據,也錯誤援引政府規例,被網民指有「抽錯水」甚至「亂抽水」之嫌。林卓廷唯一的說法就是兩個中心都以擔保公司的名義註冊,這類公司是否牟利要看章則,董事也可能受薪云云。然而,前特首辦回應時已明確指出兩家公司屬非牟利性質,而梁振英不受薪和不領取花紅。因此,林卓廷所謂的質疑根本站不住腳,有網民質疑他本身要麼是沒有細看規定,要麼就是「睇到當睇唔到」,但身為有公權力的議員,沒根據就作出指控,水平認真麻麻。
梁振英是在本周初書面通知政府,他於今年約8月31日,接受「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這兩間香港公司都是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現時和日後均為非牟利機構,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兩機構不涉商業運作,梁振英本人又不受薪、不分紅,心水清的網民直指「這樣又何來利益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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