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近日分別出任兩間有關「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的公司董事,被某些立場反政府的媒體及議員質疑涉利益衝突,《港人講地》翻查資料,發覺真相並非如此。而關鍵在於梁振英出任董事的兩間公司屬「非牟利」性質,不涉商業運作,而梁本人亦不受薪和不領取花紅。至於申報方面,亦只須通知,毋須申報,亦沒有規定通知期限,與現存報道明顯有出入。
翻查資料,根據〈為避免利益衝突而設的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規限〉,在三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可接受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而無須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不論有關委任受薪與否、屬全職抑或兼職。
至於前任行政長官如接受慈善、學術或其他非牟利機構的委任,指引清楚列明,該項要求是「通知」,而不是「事先申報」,而且沒有規定通知期限,今日有傳媒質疑梁振英沒有事先申報,明顯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根據前任特首辦對傳媒的回應,上述兩間公司,「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均為「非牟利組織」,梁振英並不受薪,亦不領取分紅,他在兩個組織的身分和活動將按政府規定進行。而特首辦回應傳媒查詢時亦補充,梁振英於本月十一日通知政府,他於本年約八月三十一日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而根據梁提供的資料,該兩間香港公司為沒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不會參與商業或專業服務。
〈為避免利益衝突而設的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規限〉相關條文:
http://www.ceo.gov.hk/chi/pdf/Restrictions_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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