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並沒有在昨天最後期限交還186萬元薪津。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在報章撰文時直斥二人「無賴」,拒絕回水等同「明搶」。她認為「立法會秘書處為納稅人追回薪津及預支營運開支天公地道,如兩人不交還,立法會秘書處應立即入稟追討,納稅人血汗錢不能用得不明不白。」
梁頌恆、游蕙禎去年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以粗口辱華,又展示「港獨」橫額。高等法院裁定二人拒絕宣誓,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取消二人議員資格。游梁上去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理據無合理可爭拗之處,拒絕申請。立法會行管會在所有法律程序完成後,發信向二人追討合共186萬元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營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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