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各大專院校陸續開學,前日中文大學校園內出現宣揚「港獨」的「香港獨立」「拒絕沉淪」等橫幅與標語,隨後得到港大、教育大學學生會所謂「支援」,在自己學校亦張貼及懸掛宣揚「港獨」的宣傳品。不過如此行為是否涉及違法,社會就有不同看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傳媒訪問時就表示,問題關鍵並非是否在校園懸掛,而是「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人權公約指明不能影響國家安全」。而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已經規定,影響到特區、中央政府的離叛行為在法例下是一種罪行,若首定罪,可判入獄2年。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一個電台節目則表示,學生行為不涉及刑事違法。因為《基本法》規定,「港獨」主張違法,但憲法條文只規管政府,不會構成刑事罪行。張達明聲稱,假設有關宣傳品不在學校「而在自己家中掛,也涉及言論自由範疇」,但不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
你覺得,在校園內懸掛宣「獨」橫額,究竟犯唔犯法呢?
原圖: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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