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若將國家現行的國歌法直接引入香港,會有種種技術上的問題,所以從法律技術角度看,本地立法是唯一適合的方式。
林定國表示,他比較關注本地立法和和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因為無論香港法庭、《基本法》或《國際人權法》都散發訊息,就是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言論自由「無可能不受任何限制,做乜都得」,所以立法關鍵在於什麼是合理限制,什麼是不合理限制。
林定國表示,希望立法能與言論自由之間達到平衡,他建議多參考外國經驗,以及廣泛諮詢市民集思廣益。
原圖:部分圖片來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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