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咁判】上訴庭鬧黃之鋒三人:拒絕認錯,心態傲慢 發表於 2017-08-18 02:56 分享 讚好 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昨日因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已被判入獄。事實上,上訴庭審理時除了指出三人明確違法的行為外,亦指出三人「無悔意」、「拒絕認錯」等等,所以才有最終的刑期判決。就讓我們以重點形式重溫上訴庭如何點評三人,讓大家更明確法官判決的深意。以下為法官涉及三人態度的判詞: ‧公然蔑視法律,鼓勵他人尤其是年輕人犯法‧任意牴觸法律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明知行動是違法,所作所為非一時興起‧拒絕認錯,心態傲慢‧沒有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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