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被非建制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高等法院今日裁定三人即日入獄服刑,黃之鋒被判監六個月、羅冠聰被判監八個月及周永康被判監七個月。
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寫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而「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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