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被非建制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高等法院今日裁定三人即日入獄服刑,黃之鋒被判監六個月、羅冠聰被判監八個月及周永康被判監七個月。
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寫到「假以自由行使權力為名,而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爲,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對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有嚴重的負面影響,亦令其他人士無法行使其應有的權力和自由。如該情況未能有效制止,則什麼自由、法治都是空談。」指出三人暴力抗爭行為實際是破壞了香港的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這種行為法律和社會都是不能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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