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唔公道?】衝擊立會13被告改判8至13個月刑期 發表於 2017-08-16 04:00 分享 讚好 0 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裁定,律政司就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覆核刑期得直,13名被告改判入獄8至13個月。 非建制派昨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有關裁決,香港眾志羅冠聰發言時一度飲泣;他聲稱上訴庭忽略被告集會的動機和信念,將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都計算在13人的刑期內,判刑過重,打擊對社會有抱負的年輕人云云。 對於高等法院的改判裁決,大家又點睇呢? 原圖:大公報、TVB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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