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負刑責】旺角暴亂案 兩青年被告暴動罪成囚三年 發表於 2017-08-07 08:33 分享 讚好 0 去年農曆年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中,五名男子被控暴動罪,區域法院早前裁定其中三名被告暴動罪成立,另外兩名被告則脫罪。三名罪成被告分別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及連潤發(26歲)。區域法院法官今日判處羅浩彥及連潤發監禁三年,楊子軒則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他們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涉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今次案件屬旺角暴亂中第三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 原圖: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