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扣有價】黃之鋒向警務處長索償4.5萬 被審裁官提醒有舉證責任 發表於 2017-08-07 07:06 分享 讚好 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聲稱自己早前被警方無理禁錮,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追討人身侵犯、聲譽受損等賠償逾四萬五千元。審裁官將此案押後至十一月六日再審,並特意提醒黃之鋒,作為申索人有舉證責任。 今年七月一日早上,黃之鋒聯同社民連成員,由灣仔港鐵站前往金紫荊廣場升旗禮示威期間,被一批人士包圍和襲擊,警方將他帶上警車、鎖上手銬帶返警署。黃之鋒聲稱警方之後表示無意拘捕他,因此認為警方屬無理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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