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談及近期四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對於社會上有聲音認為,私人被DQ是「今日宣的誓犯了明天的法」,陳弘毅表示人大釋法並非訂立新法律,無論是《基本法》第104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均對宣誓做出清晰規定,人大釋法是將已有法律「寫得更清楚」。
陳弘毅表示,法律制度之下的法律可預見性問題,與《基本法》以及人大釋法無關。「無論是否知道、是否理解,觸犯法律都需承擔後果」。例如前特首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中,曾蔭權曾公開表示不認為有利益衝突需要申報,但是最終是被判有罪。而2004年梁國雄宣誓修改誓詞被立法會秘書處宣佈無效,梁國雄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當時表示有關法令已經規定議員要按照規定格式宣誓。所以不可以說宣誓「加料」被判無效是沒有先例。陳弘毅建議議員在宣誓前應咨詢律師意見,相信律師會告知修改誓詞有風險。
陳弘毅認為回歸之後「一國兩制」實施一波三折,但有信心「一國兩制的路是可以一直走」,中央政府仍然會堅持「一國兩制」的政策。「一國兩制」實施中會與香港人互動,若香港有人去挑戰「一國兩制」中「一國」原則,中央自然就會做更多保障「一國」。他表示若無青年新政前立法會侯任議員梁頌恆、游蕙禎挑戰「一國」底線,中央不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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