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三步走」 做法符《基本法》
【新聞睇真啲】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三步走」 做法符《基本法》

政府昨日公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外界普遍關注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規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政府將參照深圳灣口岸經驗,採取「三步走」的方式讓西九高鐵站實施「一地兩檢」,而西九站的「內地口岸站」亦將被視為香港特區範圍之外,有關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到底深圳灣的立法經驗如何,相關條例如何能應用於西九高鐵站?


深圳灣口岸也是「一地兩檢」

事實上,「一地兩檢」在國家並非新鮮事宜,貫通本港與內地深圳的深圳灣口岸同為「一地兩檢」,雖然深圳灣口岸位處蛇口東角頭,屬於深圳範圍,但當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位於深圳境內的港方口岸區範圍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本港立法會其後也因應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條例》,成為「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根據《基本法》第20條,特區政府享有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所以特區政府在深圳灣口岸被賦予權力,做法符合《基本法》要求。

今次西九高鐵站的「一地兩檢」安排其實與深圳灣口岸類同,由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把部分西九高鐵站範圍租賃予內地作「內地口岸區」,故此不會跟《基本法》其他條文有牴觸。

至於由本港立法會立法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條例》,第5(2)條清楚列明在深圳灣的港方口岸區被視為「位於香港以內的地域」,第6(1)條則列明儘管港方口岸的土地是以租賃方式取得,但有關土地仍被視為香港以內的政府土地一部分。倘若根據人大常委會授權,並把有關《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條例》應用至西九高鐵站,將部分西九高鐵站範圍租賃予內地,做法如同深圳灣口岸一樣,為「一地兩檢」的合適安排。

「三步走」方式實施「一地兩檢」

其實,袁國強昨日在記者會已解釋,政府考慮過「深圳灣模式」及其他構思後,決定採取「三步走」的方式讓西九高鐵站實施「一地兩檢」。第一步為特區政府與內地協議《合作安排》,第二步為協議後尋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並按《基本法》第20條授權特區政府落實「一地兩檢」安排,第三步則為本地立法,期望高鐵於明年第三季通車。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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