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當初】馮敬恩: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有好些事情我是不會做的
【何必當初】馮敬恩: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有好些事情我是不會做的

在去年初衝擊港大校委會事件中,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已承認兩項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今日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成立,雖然在九月才正式判刑,但裁判官明言不排除判處監禁。馮敬恩離開法庭時也未有回應事件便在傳媒的追訪中離去。

事實上,馮敬恩昨日在Facebook發表題為《寫在宣判前》的文章,不難看到他在字裡行間隱約透露出的悔恨,「儘管我面對司法程序感到極度不安,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有好些事情我是不會做的,因為這個司法程序真的是很累人,令人心力交瘁」,他又明言事件令他的教師夢碎,「這對於希望成為一名文法中學的老師的我來講,無疑是將我的夢想打碎...」。

但最教人唏噓的則是他在文末一段給媽媽的感言:「...在未來的一些日子裡面,我很想為自己愛的人以及自己的未來努力。尤其是母親,我這個兒子好不容易在血癌、小腦長血管瘤之後考進港大,現在又讓母親擔心了。是時候乘著還有機會,在今後的日子為母親多想一些...」。

月前有因為暴動罪成判囚而斷送美好前程的年輕人,今日又有馮敬恩這個例子。我們不禁要說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希望廣大年輕人都會明白法律底線不容逾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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