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負刑責】衝擊港大校委會 馮敬恩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還柙 發表於 2017-07-20 04:05 分享 讚好 0 在去年初衝擊港大校委會事件中,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已承認兩項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但就不承認刑事恐嚇罪名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案件延至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最終刑事恐嚇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另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交替控罪則被裁定罪成。 至於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控的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被判罪成。 案件下午續訊,馮敬恩及李峯琦二人需還柙。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馮敬恩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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