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劉小麗】法官判詞:無意履行立法會宣誓所訂明責任、並非真正和忠誠地作出承諾 發表於 2017-07-14 09:20 分享 讚好 0 劉小麗去年在立法會宣誓中慢讀誓詞,把每個字拆散、相隔6秒才讀出一字,又「加料」在讀出誓詞前立即作開場白,以及讀畢宣誓後立即作結束詞。 法官裁定劉小麗喪失議員資格,認為她於宣誓中所持態度和方式清楚表示,無意履行立法會宣誓所訂明的責任;亦有意在宣誓中把誓言以外的言詞信息,作為宣誓一部分傳遞開去。故此,法官認為,劉小麗並非真正和忠誠地作出宣誓承諾,亦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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