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日前提出可以考慮由政府以先導形式,資助社福機構、非牟利機構合法分租安全、衛生的劏房予基層,據報目前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正物色單位,並與商界合作以低價租予基層,另一社福機構社區組織協會亦已經試行相關計劃。到底社福機構或者社會企業先承包單位,再分租予基層市民是否可行呢?
「光房」計劃助基層
其實,早在運房局局長陳帆提出有關構思前,本港的社會企業在數年前已開始實施類似的改善基層居住環境計劃。其中,社企「要有光」在2013年初正式推出「光房」計劃,向私樓業主承包單位,再以可負擔的租金把單位租賃予單親婦孺,計劃早已得到一批業主支持。據報,截至2017年年初,「光房計劃」已經累積了40多間「光房」,累積服務逾120個單親家庭。
經過數年經驗後,「要有光」逐漸發展出有一套透過「光房」向基層市民賦予權利的模式,並把有關模式應用於整幢大廈;透過改建整幢大廈並出租的方式,讓不同家庭建立充滿正能量的小社區,有關計劃名為「光屋」項目,而首個「光屋」項目位於深井,被活化的大樓前身則為紗廠宿舍。
「要有光」得到慈善基金慷慨捐助,把深井那幢超過50年樓齡的宿舍翻新,以可負擔租金提供40多個單位予有住屋困難的家庭,受助家庭最多可住三年,有關「光屋」去年正式入伙,入住率現已達七成以上。
社會不乏「有心人」幫助基層
「要有光」創辦人余偉業受訪時曾表示,每月均收到不少業主查詢,「光房」數目正在持續上升,當中不乏年輕人繼承家人物業時,把單位交予「要有光」。余偉業指出,社會上也有「有心人」真誠為需要人士解決住屋需要,例如有人一擲數百萬購入住宅單位,然後交予「要有光」打理。
對於運房局局長陳帆的建議會否實行仍屬未知之數,但從坊間社會組織的自發行動可見,由社企、社福組織先承包或承租單位,再以可負擔租金租賃予基層人士的想法,加上適當的選址是有可能成事。當然要長遠解決房屋問題,還是要找到大量的可發展土地,興建多些公營房屋喇!
原圖:lightb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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