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引《商品說明條例》告裝修公司 董事罪成被判社服令
【新聞睇真啲】引《商品說明條例》告裝修公司 董事罪成被判社服令

一名海關督察聘用室內設計公司裝修新居,惟裝修費由最初17.5萬元無故飆升至79萬元,海關督察遂向海關投訴,海關經調查後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檢控涉案設計公司及董事「誤導性遺漏」,公司及董事最終被判罪成,公司被判罰款三萬元、董事則被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到底《商品說明條例》是甚麼,為何裝修服務也可違反《條例》?


《商品說明條例》針對不良營商手法

《商品說明條例》在本港已經實施一段時間,首在2009年通過,並在2012年修訂,將六項不良營商手法納入規管,加強消費者保障,包括「虛假及誤導性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有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五年,而海關則是負責執行《條例》的主要執法機構。

是次涉事的設計公司被控告《條例》中的「誤導性遺漏」一項,有關條文最為明顯的部分是指涉案商戶把重要資料遺漏或隱藏,較常見例子有海味零售店隱藏貨品的銷售單位,誤導顧客貨品的價值,例如隱藏某藥材的銷售單位,令人誤會為標價為每「斤」計劃,但實則有關價目只表示每「兩」或每「錢」的價值。

案例多多市民商戶要小心

至於《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中較為常見的違規行為,則為「虛假及誤導性商品說明」一項,以往便曾發生,某超級市場出售薯片時標價「標準價$5.5,特價$11.5/2件」,但只要小心留意,即可發現分開購買兩件相同產品,其實只需11元,比價錢牌所列的「特價」11.5元更低。這項標價明顯是誤導消費者,最後該超級市場被海關援引《商品說明條例》檢控,被判罰款10,000元。

另外,海關以往亦曾拘捕健身中心職員,指涉案人士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私人健身課程,銷售期間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並在未獲顧客授權下以對方信用卡付款,購買價值約十四萬元的私人健身課程。根據《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

圖片來源:sth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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