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規定僱主和低薪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補水」或「補假」的安排。有議員表明反對,指合約工時不能取代標準工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實施標準工時十分複雜,社會對標準工時立法有大分歧,故此要客觀務實,按部就班,平衡各方利益。而推動合約工時,是穩健和重要的第一步,希望循序漸進,建立一個透明度及公平的工時政策架構,引發漣漪效應,推動文化上的改變。
他又表示,明白勞工界的期望,但指合約工時能令55萬名市民受惠,為書面工時和超時工作安排制定框架。他強調政策沒有向任何一方傾斜,並要平衡不同人的利益。他又承諾,合約工時實施2年後,會就着經驗和數據檢討,包括檢討是否有需要就標時立法。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認為,應該先接受合約工時,然後再作檢討,踏出第一步。如果現時拒絕方案,要重新諮詢,是浪費時間相信結果亦不會有很大分別。
原圖:RTHK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