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進一步】政府立法規定僱主與低薪僱員合約須列明工時及超時安排
【邁進一步】政府立法規定僱主與低薪僱員合約須列明工時及超時安排

政府今日宣布,將會立法規定僱主和低薪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補水」或「補假」的安排。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指,低薪的定義是指每月工資不超過一萬一千元的僱員。日後其僱主須與他們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每周工時和超時補償的詳情,當他們超時工作可以獲得補償,不少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又或是相應的補假作為補償,預計有約55萬名打工仔受惠。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有關建議後,會定出實施安排,再交勞顧會討論及提供意見,明年下半年草擬及提交修訂僱傭條例的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2020年底或2021年初實施。局方強調今次措施是邁出重要的第一步,兩年後會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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