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因為多次入稟提請司法覆核而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今日向傳媒稱收到法援署信件,指他濫用申請,未來三年有關於他的司法覆核申請,均不會向他批出法援。
法援署日前回覆郭卓堅的信,列出郭卓堅過去三年內申請二十一次法援,其中十一宗被拒,其餘則是他自行撤銷申請。
根據有關條例,凡有人申請證書而被拒,次數達2次或以上,而各次申請實質上與同一訟案或事宜有關;或在其他情況下,申請證書而被拒,次數達4次或以上,而署長覺得其行為構成濫用本條例提供的協助,署長可命令對該人日後提出的任何申請,均不予考慮。該項指示不適用於該人代表幼年人提出的申請;或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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