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上周六(27日)在北京舉行的《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表示,圍繞對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審查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要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其後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被問到如何理解張德江談話中所說的「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他指出,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方式分為直接和間接兩種類型,其中間接行使全面管治權必須進一步細化,從而保證各種行使方式公開、透明、合法和有效。他認同中央對港間接管治權須細化,有其必要性。
原圖:部分圖片來自新華網、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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