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創黨成員黎汶洛等人,在2013年國慶日升旗禮期間,闖入「團體觀禮區」內示威,被民政署人員帶離現場。時候,黎汶洛申請司法覆核,指民政署侵害他人遊行、集會權利。
高等法院昨日駁回有關司法覆核,判詞斥黎汶洛等人不服從指示、強要在團體區示威,行為譁眾取寵。法官更指出,近期不時出現類似的司法覆核申請,入稟人往往只是關心個人憲制權利是否被剝削,但從無考慮在事件中,其他人亦享有同等的憲制權利及保障。
另外,法官認為黎汶洛在毫無合理的司法覆核理據下入稟,指該案充其量是一宗浪費公帑的訴訟,因此決定入稟人需要支付懲罰性的訟費。
原圖: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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