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在《星島日報》撰文,表示希望社會上反對訂立「侮辱執法人員罪」的人士,能夠持更加開放態度討論事件。
梁美芬在文章中表示,對《公安條例》第17條進行修訂,保護對象是執法人員,因為「執法人員在執法時遇到對抗性機會較大,亦較容易發生衝突」,若雙方情緒過激而發生肢體傷害「會令事件惡化,對雙方都無好處」。
梁美芬還表示,在大型政治運動期間曾經發生持續性辱罵警務人員的情況,這些都是「公眾無法接受的」。不過有某些犯罪分子如運毒、走私等犯罪目的的人,亦會利用目前的政治氣氛藉機挑釁各種執法或調查人員,以令對方犯錯從而達致犯罪目的。所以希望「示威者不用對號入座」。
梁美芬最後表示,希望反對派能認真考慮「自己鼓吹的一些政治運動會否為一些懷犯罪目的的人推波助瀾,使他們有機可乘」。梁美芬強調,如此下去會「將對執法人員、政府的仇恨蔓延至下一代,亦影響香港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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