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時向龍和道警員淋潑異味液體而被判襲警和拒捕罪成的曾健超在經過五星期牢獄生涯後已於日前出獄,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轄下的紀律聆訊委員會近日則已開會討論曾健超的行為有否違反社工專業操守,據報道,最嚴重的懲罰是曾健超有可能被註銷社工牌照。曾健超向《蘋果日報》回應相關聆訊時竟形容自己的行為「對得住天地良心,冇玷污社工之名」。
不過,去年五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曾指出,曾健超由始至終均沒有悔意,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羅官更指,曾健超身為資深社工,向一班素未謀面及無辜的警員施襲,更淋潑有異味之不明液體,是對警員的極大侮辱及挑釁,案情近乎向警員吐口水。羅官直言,曾健超將警員作為「出氣袋」及「代罪羔羊」,罪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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