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罪討論多時,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何君堯日前宣布,以私人修訂條例草案形式,提出訂立「侮辱執法人員罪」,並指出「執法人員」是指警務人員、廉政公署、懲教人員、入境署及海關。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日前接受《港人講地》專訪時表示,雖然梁美芬、何君堯議員提出的草案沒有涵蓋所有的公職人員,但贊揚是「好的開始」。並強調警察員佐級協會的看法是「所有公務員,執行法律時都應該受到保障」。陳祖光表示,若「侮辱執法人員罪」可以立法成功,「試行一、兩年之後,社會可以考慮再推廣到其他部門公職人員」,例如食環署、地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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