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場地」(Hidden Agenda)涉嫌邀請未獲發工作簽證的外國樂隊來港表演,負責人及表演者事後被入境處等執法部門拘捕。事件曝光後,激進反政府網民立刻攻擊特區政府打壓香港音樂發展,當事人Hidden Agenda更發表聲明,聲稱自己是受到「迫害」云云。到底事件真相如何?入境處是否真的聯同不同政府部門,刻意「打壓」這間明顯違規經營的場所呢?
入境處人員被圍 警方介入
激進網民其中一個說法,是指「警察打壓音樂」,但其實這說法完全不成立。首先,當晚是入境處派員到場搜證,執法期間被百多人推撞和指罵,在別無他法下只好向警方求助。換而言之,警方從無「主動」就事件到場執法,若不是在場人士阻撓入境處工作,警方根本不會介入,更加沒有所謂的「打壓」。
入境處事前發警告
入境處回應事件時表示,根據記錄,Hidden Agenda曾就同類型活動為外籍表演者申領並獲批所需的工作簽證,惟處方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當晚的音樂活動主辦方未有為表演者申請工作簽證,處方跟進調查,主動接觸主辦單位,明確表明表演者必須取得工作簽證才可演出。事發當晚,入境處發現該主辦單位並未依法為是次活動的表演者申領工作簽證,遂採取行動以調查其中是否有人涉嫌違反法例。
入境處「事前」已經警告主辦單位「不要違法」,今次事件明顯就是Hidden Agenda一方蓄意明知故犯,試問一句,作為執法部門,入境處難道可以袖手旁觀?若然如此,香港法治從何說起?
屢勸不聽 已入「釘契」階段
再錯!地政總署表示,根據涉事場所的地契條款,有關單位只可作工業用途,九龍東區地政處早前已證實該單位違反地契條款,早已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由於業權人並無糾正,地政總署正安排按一般程序把有關物業「釘契」。
換而言之,Hidden Agenda負責人再次「明知故犯」,明明清楚了解有關場地不可用作現時用途,負責人仍執意違規經營,明顯有違契約精神,亦對其他遵守地契的業權人不公平,同時亦無視處所內人們的安全。
租金貴就可以違法?
Hidden Agenda方面已經承認,未有為表演者申請工作簽證,但就將責任推給不同政府部門,指他們處處受針對云云。然而,作為表演場地經營者,他們本身就有責任確保場地合乎法例要求,而不是執意違規經營,遭執法部門依法檢控後,卻反過來說自己受到打壓,更不能以「其他地方租金太貴,被迫違規經營」由為去合理化自己的惡行。
場地瀕「釘契」、表演者無工作簽證、場地涉嫌違規賣酒、場地潛藏消防隱憂,Hidden Agenda屢勸不聽,如此經營一盤生意,不管你背後的音樂理想多神聖,也不代表可以犯法違規!請Hidden Agenda別把「違法佔領」那套邏輯拿出來愚弄市民好嗎?
圖片來源:sanwen8.cn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