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在4年半前宣誓就職時,讀漏「香港」兩個字,只讀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次宣誓無效和梁振英無權就職特首,亦變相間接要求推翻梁過往以特首身份作出的所有決定。高院今日判郭敗訴及需支付訟費。
法官區慶祥指出,司法覆核應盡快提出,不應遲過事件發生的3個月,而梁振英在2012年宣誓,郭卓堅事隔4年多才入稟,是嚴重的延誤,又未能提供解釋,而且行政長官梁振英的任期快將完結,只會令案件變成學術爭議。區又指,入稟一方同意梁振英只是在誓詞最後一次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時,讀漏「香港」兩字,是疏忽而且不是主要問題,申請人亦沒有爭論梁振英是否不想宣誓,很難說他的宣誓未能符合法例要求。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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