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草擬首部《國歌法》,下月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把國歌設置為手機鈴聲,隨意篡改國歌歌詞,以及在婚喪嫁娶、舞會聯誼甚至商業活動中濫用國歌等,今後都可能視為「損害國歌尊嚴」,要負上法律責任。有本港資深大律師表示,由於《國歌法》涉及刑罰,料香港要透過本地立法實施的機會相當大。
內地分別於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但至今仍未為國歌立法,據新華社報道,由於缺乏法律約束,社會上存在隨意使用國歌、奏唱國歌不嚴肅等問題,國歌亦未能充分發揮對青少年的教育功能。另外,近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相繼提出制訂《國歌法》的建議,其中全國政協委員、原解放軍軍樂團團長于海連續十年提案,建議為國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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