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有罪】李占安:執法期間被粗口問候是家常便飯 刑罰應具阻嚇性 發表於 2017-05-08 07:30 分享 讚好 1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日前表示,正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訂立侮辱執法人員罪。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四字粗口」的問題已在警務人員執法中已是家常便飯,影響工作成效。 李占安表示能在現屆政府中推動相關法例的訂立是好事。他強調刑罰應該具備一定的阻嚇性及視乎辱罪難度,「就算如罰一百萬,但好難令佢(違規者)受法律制裁,咁就哂氣啦!」。 原圖:警務督察協會、wenw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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