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計劃為每位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初步預計可於 2021 年完成。並將於下月率先增購 270 部,該建議昨日提交立法會討論。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自2013 年試行隨身攝錄機後,效果良好。根據經驗,衝突中有九成市民當得知警方正在攝錄時,能遏制自己的言行,他認為設備能夠緩和氣氛,減少警民衝突。
李家超又指,曾詢問過私隱專員,隨身攝錄機並不侵犯私隱,警員開機時會先通知當事人,但不排除特殊情況下有機會未有通知已攝錄,而攝錄機錄影的同時錄音,警員的說話也會被錄下,當事人亦可從熒幕看到正在攝錄。
李家超表示,警員無法擅自刪除片段,並需要匯報拍攝時的情況,即使沒有匯報,攝錄機內的資料亦可重看。片段會交予調查隊負責處理,如主控人員認為片段無證據提供,影片會保存至少 31 日,確保沒有用處才會被刪除,如當事人欲索取片段亦可透過私隱條例或公開資料守則提出要求。
原圖: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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