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收緊印花稅豁免安排,以杜絕買家透過「一約多伙」迴避新稅率。財政司長陳茂波今日發表題為《以身試法 後果嚴重》的網誌,他指出,市場近日又傳出有人「借人頭」,借用未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名義購買物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以求迴避新稅率和保障自身利益。陳茂波說,他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嚴加查證買家向稅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的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作虛假陳述的人士。
陳茂波提醒市民,「借人頭」或「借出人頭」以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的印花稅罰款外,還很有可能要負上刑責,被罰款和監禁,「絕對不值得大家以身試法」。
根據《印花稅條例》,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則買方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即按15%的新稅率與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之間的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罰款額最高可為少繳印花稅稅款的10倍)。另外,根據《印花稅條例》,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處第6級罰款(即100,000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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