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器官救活生命 活動捐贈逼不得已
遺贈器官救活生命 活動捐贈逼不得已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副主席黃幸怡:「髮膚雖受之父母,但能救人一命,勝過七級浮屠。生命離開後,屍身上各個器官仍是很寶貴的,可延續一個甚至更多生命。活體捐贈手術成功率是高,亦是沒辦法中的辦法,但如更多離世的人可以捐贈其器官,就可免卻活人受捐贈手術之苦。我明白法例保護兒童的想法,但作為兒女,知道自己是唯一可以救媽媽而希望可以捐贈的,我亦好同情。社會是否可以不讓年青人做這個選擇呢?」

圖片來源: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更多花生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