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侮辱國旗區旗 最高可囚三年 發表於 2017-04-10 23:30 分享 讚好 0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昨日聲稱接獲中區警署通知,警方將會就著他在去年立法會宣誓當天他倒插建制派議員座位上展示的國旗及區旗的行為,正式落案起訴「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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