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刑責】旺暴燒的士案判刑 被告被重囚四年九個月
【承擔刑責】旺暴燒的士案判刑 被告被重囚四年九個月

去年初旺角暴亂中,一名男子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涉及的暴動罪及縱火罪兩條控罪分別被判入獄四年九個月及四年三個月,同期執行。今次是旺角暴亂後第二宗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並判入獄的案件。

被告楊家倫(三十一歲),報稱公開大學技術員。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用火燒毀一輛的士。

原圖:互聯網

更多花生

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