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在博客中寫道,高鐵項目延誤是港鐵管理的失誤,理應嚴責主理項目的港鐵總裁,到了今天(5月5日),據電視新聞報導,在立法會的會議中,總裁仍然厚着面皮為自己開脫,說在複雜的工程中,管理層不需負責,而推說整件事只是「溝通問題」,這是甚麼溝通問題?
他又說,十分可惜,不知何故,新聞報導所見,重點盡是落在要求局長辭職,責無旁貸的港鐵總裁巧言令色,玩弄市民,反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罵了兩句就算了。以正常邏輯,如有罪案,要捉要罰的是犯人,不會是管教犯人的父母,現在要求嚴懲局長的人,等如要罰父母而放過犯人,是不是錯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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