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睇真啲】出言恐嚇法官 罪責難逃
【新聞睇真啲】出言恐嚇法官 罪責難逃

三名罪犯因參與去年初「旺角暴動」被控《暴動罪》罪成,被法官判囚三年,有港獨組織事後疑因此在網上發布恐嚇主審法官的內容,揚言要「懸賞三十萬元通緝法官」,有網民甚至附和指要「捕殺對方」。香港作為司法獨立的法治社會,對恐嚇法官的言行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類似行為,其實極可能已經觸犯藐視法庭或刑事恐嚇等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

恐嚇法官被捕 早有先例

互聯網興起,令不少年輕人誤以為在網上世界就可以無限制發言,甚至不需要為言論負上責任,這種想法當然大錯特錯!過往便曾有網民因在網上恐嚇及辱罵法官,被執法部門拘捕。

2015年7月,裁判官陳碧橋裁定「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的女示威者吳麗英襲警罪成,不少人在網上批評裁決,有網民以粗口辱罵陳碧橋,甚至指他或家人要「小心睇路」、「有報應」、「發生意外」等,警方認為有網上內容含恐嚇成份,接手調查事件,並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一名29歲姓陸的男子。根據現行法例,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藐視法庭罪同樣適用

刑事恐嚇罪以外,因法官的判決而辱罵或威嚇對方,同樣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原來,除了在法庭內的行為受藐視法庭罪約束,在法庭以外的行為,例如發表譭謗法庭、妨礙司法公正等言行,均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不過,不同於一般刑事罪行,藐視法庭罪無特定的最高刑罰,如何判刑須視乎處理案件的法院級別,由法官按實際情況決定,以《裁判官條例》或《區域法院條例》為例,若法官在法庭受到侮辱,違法者的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六個月及兩年。

原圖:Facebook專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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