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彰顯】法官:無人可凌駕在法律之上
【公義彰顯】法官:無人可凌駕在法律之上

立法會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兩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前已認罪、負責「睇水」的首被告葉卓賢,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罪成的次被告「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案情嚴重,直斥二人行為自私、鹵莽、愚蠢及危險,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又指無論政治理念有多崇高,若以非法方式表達不滿亦須受法律制裁,以顯示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法官終將葉判入勞教中心接受嚴格的紀律訓練;而楊以危險手法宣泄不滿,被判入獄兩年。據悉,楊有意就定罪提出上訴。

立法會於前年12月9日二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會場外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爆炸事件。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與另一名青年事後被控串謀縱火,楊逸朗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而葉卓賢則被判入勞教中心。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直斥二人行為自私、鹵莽、愚蠢及危險,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王官又指,無論政治理念有多崇高,若以非法方式表達不滿亦須受法律制裁,顯示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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