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和拒捕罪名成立的曾健超,今日到高等法院提出放棄上訴,即時服刑入獄五星期。曾健超今早在高院外見記者時,指責警方多位證人證實他在被捕過程中抵抗,將警員推落花槽。曾健超控訴警方捏造事實,並強調自己「所有的事,到我作證,到我被人告,我一直以一個誠實、正直的態度面對審訊,光明磊落,對得起天地良心。」
不過翻查資料就可知道,曾健超在庭上一再否認襲警和拒捕,也未有承認是淋潑液體的黑衣人。直至「七警案」審訊時,曾健超才改口承認淋潑液體。如此態度可稱為「誠實、正直」並且「光明磊落,對得起天地良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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