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罪責】放棄上訴!曾健超等坐監
【承擔罪責】放棄上訴!曾健超等坐監

已退出公民黨的曾健超二○一四年十月在佔領行動期間,於龍和道隧道上方花槽將有異味液體潑向下方正在執勤的十一名警員,及後又抗拒制服他的警員,去年五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其後被判入獄五星期,但獲批准曾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到了今午,他在Facebook聲稱「就襲警及拒捕的控罪,經過深思熟慮後我決定放棄上訴」。

曾健超又在帖子中形容自己的行為是「即時找數」,並事先張揚於明早九時到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更預計自己「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天」。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當日判刑時曾斥曾健超襲警行為「絕不輕微」,又指他求情時指自己爭取公義卻仇視警員,向正執勤的警員潑水,「聽起來有點諷刺」,且他沒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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